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Chapter 6 安全Article 44In force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城市公共客运站场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有碍站场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的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