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城市公共客运站场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有碍站场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