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组织村(居)民对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贯彻实施农村消防规划,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三)督促村(居)民履行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组建不少于30人的志愿消防队,组织培训、演练;

(五)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的用火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