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一)住建部门负责农村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

(二)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消防引用水的建设管理;

(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农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四)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五)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

(六)供电部门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用电线路;加强用电管理,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用电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用电火灾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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