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建筑的类型和能耗统计情况,制定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超定额加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