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国防教育委员会。国防教育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国防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

(二)落实国家国防教育规划,制定国防教育年度计划;

(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四)组织编写国防教育教材或者国防知识读本,培训国防教育教员;

(五)组建国防教育宣讲团,定期进行国防教育宣传;

(六)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是国防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负责国防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