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对其领导人员的国防教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将国防教育纳入理论学习计划;

(二)定期举办国防教育讲座;

(三)组织"军事日"活动;

(四)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接受军事院校的培训。

对其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采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形势报告、经常性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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