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消灭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预告登记证明;

(四)预先登记的房屋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在核实后,应当予以核准,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册,同时收回预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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