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应按国家对检疫对象的有关规定,报市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扩散。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发生检疫对象的区域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