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环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和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参加作业安全培训;

(二)随意翻越护栏、乱穿道路;

(三)作业车辆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随意停放;

(四)作业车辆擅自改变作业路线、时间;

(五)人工清扫作业行为粗放、不文明,妨碍他人;

(六)事业单位环卫职工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委托给他人;

(七)其他违反作业安全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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