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环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和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参加作业安全培训;
(二)随意翻越护栏、乱穿道路;
(三)作业车辆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随意停放;
(四)作业车辆擅自改变作业路线、时间;
(五)人工清扫作业行为粗放、不文明,妨碍他人;
(六)事业单位环卫职工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委托给他人;
(七)其他违反作业安全要求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