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至二名。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