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Repealed

旅行社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