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规划和绿地性质、用途。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调整城镇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总量,因调整而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予以补足。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