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镇绿化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对树木的生长和养护管理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树木倒伏、断裂等安全事故发生;对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报告城镇绿化主管部门。

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