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发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三)依据本办法规定交回、收回的土地;

(四)其他可用于调整的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