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急救中心,承担下列任务:
(一)设立“120”急救医疗呼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收集、处理和储存社会急救信息;
(三)建立急救网络,划分网络医院急救范围,制订急救预案和方案;
(四)组织、协调急救网络医院开展对急、危、重伤病员的紧急医疗救治;
(五)指挥群体性活动、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
(六)开展急救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急救医疗科研工作。
社会急救“120”、公安“110”、消防“119”、交通“122”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