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收到规章送审稿后举行。

起草部门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形成前举行;审查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再次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