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在领导、组织、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单位和个人;

(三)在科学技术推广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五)为发展畜牧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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