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学校教师编制计划的核定情况,及时进行教师的录用、调任等工作。

学校应当根据编制情况,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生活管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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