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本机关的信访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助本机关负责人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
(二)承办上级、本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反馈承办结果;
(三)向本级、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转送信访事项;
(四)指导、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五)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反映信访情况,开展调查,提出完善政策、制度、措施的建议;
(六)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