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养犬人应当加强犬只的驯养和监管,不得放任犬只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犬只干扰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制止;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公安机关对伤人或疑似传染疫病的犬只,应当予以暂扣并留验观察。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