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以科技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非公司制企业作价出资金额可以达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公司制企业作价出资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价出资有关事项应当写入公司章程。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