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评级分类标准,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并实行分类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