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市地震监测台网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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