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单位应当优先为老年人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费,不得无故拖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实行老年人就医优先制度;逐步设立老年病门诊、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