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全州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自治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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