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港口码头、储罐、环保设施、消防设施等固定设施的竣工验收证(明)书以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四)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五)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