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