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措施:

(一)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对容易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原材料或者能源,限期更换可替代的原材料或者能源;

(二)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物,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副产品及废物综合利用率;

(三)对产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鼓励企业之间进行产业整合和物质能量优化集成,延长产业链并形成生态工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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