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教学培训计划、教师聘用、招收学生、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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