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准。职业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职业培训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职业培训机构自主确定,并报价格行政部门备案。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