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停放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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