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关部门未处理的,市和区县(自治县)爱卫会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处理的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