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对本单位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出席职工代表大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会委员会组织对本单位 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办理职工代表提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其他活动;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本单位同意的活动,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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