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选举领导小组的人选,由街道办事处提名,与居民会议协商确定。选举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没有街道办事处财政的,由上一级财政负担。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