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除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分类保护。 对传统风貌建筑,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可以维护、修缮、整治,改善内部设施;对其他建筑,根据其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予以保留、整治或者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