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法制工作二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
(二)取得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者大学本科以上非法律专业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三)按照国家、省的规定、经法律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聘请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熟悉法律的人员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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