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对隶属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宣传活动;

(三)实行转任、轮岗、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实行公务公开制度;

(五)发现职务犯罪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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