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方案,组织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选择新的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良好的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