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
(三)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
(四)特许经营期限;
(五)净资产收益、投资收益、成本收益、价格和收费标准测算及调整;
(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
(七)政府承诺的范围;
(八)保障措施;
(九)城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