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禁止在军用机场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和机场净空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机场内放牧、割草、耕种、打场、晾晒谷物;

(二)焚烧可燃物体;

(三)种植高杆植物;

(四)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军用机场包括野战机场、应急起飞跑道、公路跑道和为战时使用保留的旧机场。

军用机场净空区域是指为保证军用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飞行场地周围划定的限制物体高度的空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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