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工会负责本地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根据本条例对本系统、本单位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根据本条例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