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或者举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基层工会调查,认为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基层工会应当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接到监督意见书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工会。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