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供水或者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资金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纳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市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筹集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鼓励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多元化。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