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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