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以及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范围外合理安排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居(村)民所需的公益性公墓。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原有的坟墓,经市文物管理主管部门确认不属于古墓葬,没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由市人民政府以及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组织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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