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Chapter 3 学校Article 27In force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长联系制度、社区联系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学校生活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寄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