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Amended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统计备案、规范管理。

具体管理措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