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草原,下列情形除外:

(一)原承包经营者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

(二)承包方有稳定的非牧业收入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承包方自愿将承包草原交回发包方的,不得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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