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草原承包经营期内,发包方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因重大自然灾害失去草原以及草原被征收、征用或者因生态保护需要禁用草原等特殊情形确需个别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列草原可以用于调整: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草原;
(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草原;
(三)承包方自愿交回的草原;
(四)通过国家投资建设人工饲草料地置换、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天然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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