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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